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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特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7:14:39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见婚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等民事纠纷。那么民事诉讼的特性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民事诉讼的特性
  •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见婚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等民事纠纷。那么民事诉讼的特性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民事诉讼的特性:

      公权性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

  • (十一)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费等费用的承担问题。答复:国外的一般作法是以“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为一般规则,并确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评定标准,建立律师费用保险制度,处理好律师费用负担制度与律师援助制度的关系。但这种制度的建立都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损害赔偿的一部分由败诉方承担的例子,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以及商标、专利案件方面的司法解释。对律师费等费用承担的制度设计不能搞“一刀切”,应进行理性思考,遵循客观规律,循序渐进。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可以得到赔偿;(2)并不是所有民事诉讼的律师费用都由败诉方负担,一般在侵权诉讼等类型案件中才可以考虑“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3)律师费用的赔偿范围应当限定于必要的合理支出之内。(十二)关于网民建议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 如今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民事诉讼案件,这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其实也是有影响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由法院来进行案件的审理和审判,那么民事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一、民事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民事诉讼保全技巧和程序是什么1、提出申请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
  •   [摘 要]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目前学界对辩论原则的认识尚存在争议。本文从对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理解,揭示其存在的缺陷及完善途径。

      [关键词]辩论原则;存在的问题;完善

      一、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概述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该条文概括规定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尽管各类教科书在表达上有所不同,但对辩论原则的含义的表述却大同小异。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一般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民事诉讼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并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从而保护自己的...

  •   诉讼代理制度有别于当事人制度,故民事诉讼代理人具有区别于当事人的特征:

      (一)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设立诉讼代理制度是解决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的困难。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唯一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参加诉讼活动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不能也不允许他以自己名义为诉讼行为或接受对方的诉讼行为。否则,他就不是诉讼代理人而是当事人了。可见,以谁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是区分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重要标志。

      (二)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

      诉讼代理人具诉讼行为能力是他充当代理人的首要条件。只有具备这一条件他才能代替那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在诉讼持续期间,如果诉讼代理人突然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他就丧失代理人资格。

      诉讼代理人还须具备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例如具备社会所需的社会经验、文化知识、表达能力和一定法律修养。否则就难以代...

  •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思考发布日期:2009-07-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例: 刘某的房屋座落在武昌区花园村83号。2002年12月,武汉市天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公司)经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审批,取得了武昌区花园村地段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刘某的房屋在该拆迁范围内。由于刘某与天时公司对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不成协议,天时公司遂申请市规划局裁决。2003年4月,市规划局作出了武规拆裁字(2003)5号行政裁决书,天时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强制拆除刘某的房屋。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刘某曾在法院一楼大厅泼汽油示威,经本院做工作,制止了这一危险事件的发生,但刘某与天时公司之间的矛盾并未消除。2003年10月,本院作出了(2003)武区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市规划局未依法将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交由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用于安...
  •   在被对方起诉后,具有相关反诉事实的被告,就会向法院提出反诉的请求,因此法院就会对其的反诉请求,进行相关的条件考察,看是否满足了可以反诉的条件,从而进行反诉,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民事诉讼反诉的条件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民事诉讼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

      二、反诉答辩是怎样

      答辩,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带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辩驳。被告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

  •   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到什么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这类的词,其实这些统称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那么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包括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

      1、公民。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法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具体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两者比较而言, 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 第二,依赖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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