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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之间出现感情破裂,选择离婚结束这段感情,对孩子是有造成一定的伤害的。那么离婚小孩抚养权公证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小孩抚养权公证: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不得不提及离婚小孩抚养权的确定和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公证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孩子抚养权公证办理流程如下:
1、父母双方亲自到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交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
3、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4、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离婚虽然是夫妻两人的事情,但是抚养权问题如何确定也牵涉到了到孩子。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况
导读:本文为你介绍了介绍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况。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下面法律快车网为你介绍了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况。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
第一种情形: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此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抚养权。
第二种情形是如果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的,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以下几种法定情形之一时,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而这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
母爱对于孩子是一种特殊的情感,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也成一个问题,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时母亲是否更容易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呢?法律规定了一些情况是母亲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的。
一、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孩子抚养权公证办理流程如下:
1、父母双方亲自到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交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
3、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4、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朱瑞雷,以下为大家解答“孩子抚养权公证怎么做”这个问题。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孩子抚养权公证,一般是指孩子父母双方基于孩子抚养、抚养费等达成协议书,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由于抚养权公证涉及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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