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14:28:21 0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不管是对于医院而言还是患者而言,都是不愿意看到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以及主要负责人员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患者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但是问题总是要解决的。那么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 事情的是非对错一般都是由第三方认定的,这样子才相对而言较为公平,在我们现代充当第三方的一般都是警察或者法院,医疗事故就是其实的认定。今天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一、一般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的内容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医疗事故责任中的完全责任医疗事故责任中的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二)医疗事故责任中的主要责任医疗事故责任中的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三)医疗事故责任中的次要责任医疗事故责任中的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四)医疗事故责任中的轻微责任医疗事故责任中的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
  • 一、和解调解程序

    在双方对医疗事故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和解,或在第三方主持下调解。

    二、诉讼程序

    1、向医疗机构提起索赔被拒绝的,患者或死亡患者的亲属在发现受医疗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2、对于患者或死亡患者的家属而言医疗事故鉴定并不一定要由自己提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医疗事故适用举证倒置原则,在患方提起民事诉讼以后,院方为了证实自己没有过错自然会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患方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也可以在诉讼之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这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就可以放弃诉讼,以避免诉累)

  •   医疗事故不管是对于医院而言还是患者而言,都是不愿意看到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以及主要负责人员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患者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但是问题总是要解决的。那么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m...

  • 很多事情的处理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过的。因为我国法律体系庞大,法律知识十分详实,要处理一些事情,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将事情做到合法,既不能够随意做,也不能够违法。一、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司法鉴定如何处理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司法鉴定。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怎么计算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
  •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

    1、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1) 广义上讲,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2) 狭义上讲,法院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本站讨论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 1) 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2) 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3) 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3、司法鉴定的原则 1) 合法、独立、公开;2) ...

  •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你又是否知道如何划分的呢?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您带来了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dqu...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

  • 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罪有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综上,凡是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危害结果的行为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否则只是属于一般的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时效的探讨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医疗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故其追诉时效的期限应为5年。刑法第89条的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理论一般认为,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医疗事故罪属于结果犯,以实际结果的发生为犯罪的必要要件,所以其犯罪成立之日,应理解为犯罪结果发生之日,对于多数医疗事故案件而言,医疗过失行为实施之后,危害结果很快就会出现,如错用药物使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手术切错部位等。但也有一些案件,医疗过失行为的实施同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是同步的,而中间有一个较长的间隔时间。例如,有的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疗时,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以至受超剂量的放射线照射,数年后死亡;还有的患者在医院感染上某种疾病、久治不愈,最终死亡。对这些案件,要特别注意追诉时效期限的确立,应从不良结果发生之日起算...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