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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16:29:25 0人浏览

导读:

作为一名上班族,如果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依法享受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工伤待遇赔偿期限是多久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   作为一名上班族,如果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依法享受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工伤待遇赔偿期限是多久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

  •   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我们都会申请工伤待遇赔偿,那么,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

  •   在日常工作中,遭受工伤的员工主张工伤赔偿时应当谨慎小心,工伤赔偿并不是那么简单。那么职工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是多久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职工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

  •   当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后进院医疗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停止发放?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丧失后,那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可能终止或者丧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都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并且二者的规定是一致的。此外,新条例还将“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这一情形删除,如此只剩下三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

  •   本文介绍工伤保待遇的类型和工伤赔偿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待遇的类型

      从工伤保险各类待遇的构成和支付渠道上来看,充分体现了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以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要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类型:

      (1)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此处“十五日”、“三十日”的期限规定不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效。对于超出这一期限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提出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参见:《对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请示的答复》(劳社厅函[2002]159号)

    执行日期:2002年4月22日

  •   职工发生工伤后,要让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需要注意工伤赔偿的期限的问题。那么,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久,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久?可以参照下列内容:

      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

  • 工作保险待遇是每个劳动工作者都应享有的福利才对,那么为什么会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这一说呢,这又是怎么产生的呢?其实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般应该是待遇享受之中的不合法或者不合理而产生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整理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知识。供广大读者参考与学习。

      一、案例事件

      河南省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0月组织公司内部足球友谊比赛。小王为该公司职工,2002年10月12日在参加足球比赛过程中意外受伤,左足跟腱拉断。2002年12月5日经内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评为七级工伤。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于2003年1月为小王报支了医药费4500元,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八千余元,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2009年5月因合同到期,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小王遂要求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302.22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923.64元,合计73225.86元...

  •   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我们都会申请工伤待遇赔偿,那么,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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