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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16:29:50 0人浏览

导读: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所在单位是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劳动能力鉴定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所在单位是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劳动能力鉴定期限是多久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

  •   我们知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的申请,那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作为一名上班族,如果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影响劳动能力的,最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

  •   在生活中需要对劳动能力判决时,那么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是有一定依据的。那么,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

  •   我们知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的申请,那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职工发生工伤后,如果导致了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或寻求用人单位赔偿。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是多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是多少?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
  •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一般是60日,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工作原则和职责范围包括哪些?如何正确选择工伤鉴定机构?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机构【设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详细内容: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总结】:综上所述,工伤伤残鉴定为设区的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工伤职员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机构工作原则和职责范围【工作原则】:1、要处理好医务劳动鉴定与伤残等级简短的关系。要聘请有经验、有良好医德和有医务劳动鉴定资格的医学专家成立鉴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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