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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就会触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要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1)主体资格适格;
(2)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
(3)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
(4)违反国家规定;
(5)情节严重;
(6)行为人主观上故意。
隐私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但是个人又平时不注意导致其个人信息泄露。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的要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的要件: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要件:
①主体资格适格;
②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
③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
④违反国家规定;
⑤情节严重;
⑥行为人主观上故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的要件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赖金锋通过发布互联网广告和发放名片等形式,以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对外承揽讨债、寻人、婚外恋跟踪取证等业务。为此,被告人赖金锋多次以人口信息每条50元、未退房的宾(旅)馆信息每条1000元的价格向上海市金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士官郑香军(另案处理)购买各类个人信息近千条,并先后支付给郑香军27万余元。其中,2009年3月至6月,被告人赖金锋从郑香军处购得个人信息40余条,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金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点评】
首先,公民个人信息是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不为一般人知悉、具有保护价值。人口信息是其中一种常见形式;住宿信息作为体现公民行踪的动态信息,同样符合上述特点;相较姓名、住址等静态信息,动态信息与公民的隐私及人身...
【关键词】
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赖金锋通过发布互联网广告和发放名片等形式,以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对外承揽讨债、寻人、婚外恋跟踪取证等业务。为此,被告人赖金锋多次以人口信息每条50元、未退房的宾(旅)馆信息每条1000元的价格向上海市金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士官郑香军(另案处理)购买各类个人信息近千条,并先后支付给郑香军27万余元。其中,2009年3月至6月,被告人赖金锋从郑香军处购得个人信息40余条,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金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点评】
首先,公民个人信息是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不为一般人知悉、具有保护价值。人口信息是其中一种常见形式;住宿信息作为体现公民行踪的动态信息,同样符合上述特点;相较姓名、住址等静态信息,动态信息与公民的隐私及人身...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盗用事件时有发生,每个人似乎都成了“透明人”。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认定: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修正案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有人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密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笔者认为,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个人社会活动空间的拓展,个人信息的内容会更加丰富,采用列举式的方法显然无法穷尽。从内涵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指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也包括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从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四要素: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条件是:1、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根据《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为亲友牟利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犯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很多朋友们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不太重视,有一些犯罪分子就会利用这些漏洞来盗取他人的个人信息,这种行为其实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要受到一定的处罚。那么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处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处罚一般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九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泄露个人信息...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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