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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1:28:39 0人浏览

导读:

原告如果针对某种事实关系而提起起诉讼,会很关系自己的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那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   原告如果针对某种事实关系而提起起诉讼,会很关系自己的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那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下列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第一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 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   驳回起诉就是法院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那么,裁定驳回起诉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判决...

  • 驳回起诉是行政裁定的一种形式,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原告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那么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起诉有哪些情形?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起诉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那么法律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法律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

  •   驳回起诉就是法院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那么,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判...

  •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

  •   夫妻两人感情破裂的之后,有的人想要通过申请婚姻无效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无效情形并不是一直存在的。那么,法院不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婚姻被认为有效。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有的可能消失,有的不可能消失。比如:重婚的,如果前婚已经解除,自然不在存在重婚的问题,不能宣告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如果通过亲子关系的否定,证实不存在血缘关系,也不能宣告婚姻无效,但是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不可能消失或者改变;婚前患有的疾病,如果在向法院申请之时治愈的,也不能判决婚姻无效;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但是申请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法院也不会判决婚姻无效。

      以上就是对法...

  • 行政诉讼一般是指当事人对期国家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和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诉讼。那么不知道大家是否了解行政诉讼的收费情况呢?一、非财产行政案件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二、财产行政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1、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   驳回起诉是行政裁定的一种形式,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原告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那么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起诉有哪些情形?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起诉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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