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劳动仲裁时效的特征

劳动仲裁时效的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3:58:51 0人浏览

导读:

在劳动纠纷中,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解决方式之一。那么劳动仲裁时效的特征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劳动仲裁时效的特征
  •   在劳动纠纷中,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解决方式之一。那么劳动仲裁时效的特征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仲裁时效的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第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

      第四,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仲裁时效的特征的相关内容。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裁判。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什么是仲裁时效中断?依据民法原则,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期限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有效期限全部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重新起算。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怎么处理?下文将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什么是仲裁时效中断?依据民法原则,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期限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有效期限全部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重新起算。《劳动法》没有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做出规定。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61号)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自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可以认为,上述规定,是关于仲裁时效的中断的规定。但是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并没有明确的劳动争议仲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该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建议发生劳动争议后,及时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朱增敏。劳动争议仲裁有多久的时效?1、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主张权利的,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是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秦宇。以下为大家解答“劳动仲裁证据有哪几种”的问题

      答: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 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 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 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等。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任一果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有:(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体现了劳动关系的三方原则。所谓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是指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通过一定的协作机制共同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的原则。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企业、劳动者三方利益格局日益明晰。我国也通过立法逐步建立起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而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在人员组成方面也对国家、企业、劳动者三方利益进行平衡。因此从劳动法到本法,都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组成。...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