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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打官司要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4:13:17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离婚打官司要多久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离婚打官司要多久
  •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不和走到离婚的地步,如果对财产、子女等不能协商一致时,就会通过打官司解决。那么,离婚打官司要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离婚打官司要多久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

  •   一、一般来说,离婚的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二审审限三个月,综合起来一个案件如果要走完一审到二审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我们知道诉讼离婚一般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才走的程序。那么,起诉离婚要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一般的诉讼离婚案件,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

      2、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案件,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起诉离婚开庭后撤诉的,无新情况、新理由的,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起诉离婚开庭撤诉之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离婚撤诉之后,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重新起诉。但有新情况或者新的理由的不受此限制。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离婚撤诉后再起诉要多长时间?很多人都与这个疑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起诉离婚并没有获得法院的判决,双方的婚姻还是存在着,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觉得这并不公平,再加上自己是真的真的想要离婚,于是就会卷土重来,再次的提出要进行起诉离婚来终结婚姻关系。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多久再起诉大家了解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多久再起诉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若有以上32条所列举的情况,就可以直接判离婚。如果实在未到非离不可,那...

  • 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认为夫妻间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程晓霞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样才能离婚的问题。

      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另外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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