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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6:12:33 0人浏览

导读:

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保护其合法权利有着时效限制,也就是仲裁时效。那么,怎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怎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怎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   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保护其合法权利有着时效限制,也就是仲裁时效。那么,怎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怎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怎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与最长诉讼时效。一是普通诉讼时效。根据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三是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

  •  按照法律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仲裁时效进行中,因请求、承认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引起仲裁时效期间中断。从仲裁时效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在仲裁时效期间没有行使权利,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时效期间。是否延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   按照法律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自知道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仲裁时效进行中,因请求、承认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引起仲裁时效期间中断。从仲裁时效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在仲裁时效期间没有行使权利,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时效期间。是否延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5条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1)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2)期间以日、月、年计算。

    (3)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法定节假日是指1949年政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4)期间不包括在途中时间。仲裁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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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劳 动 合 同 法全文

  •   基本案情∶

      哈某,男,维吾尔族,1956年3月17日出生,某农机公司驾驶员,1974年参加工作。1993年某农机公司根据企业改制的需要,将公司所有车辆整体出售,并通知哈某“在家待岗,也可以自己找活干”。1996年4月2日,公司以“旷工683天”为由将其除名,但未向其送达除名决定,也未作任何形式的公布。1993年5月,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综合市场(非法人,下称“市场”)。哈某自公司车辆整体出售后,多次找过公司领导要求安排其他工作或支付生活费未果。2003年3月5日,哈某再次找“市场”领导要求安排工作时,“市场”向哈某出具“证明”,称其已被“辞退”。2003年3月21日,哈某持“辞退”证明...

  •   我们知道,购销合同也是一种买卖合同,那么甲乙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呢?购销合同的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针对这个问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购销合同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购销合同的概念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

      二、购销合同解除要符合什么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   在社会中,劳动纠纷是一个广泛存在的问题,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利益的方式。那么劳动仲裁时效怎么计算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尽管主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但根据他所处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实,他对侵害的不知情,出于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到必要的注意或将其作为推延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借口的情况。

      仲裁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

  • 向仲裁机构申请合同仲裁有时效。对于仲裁的是时效规定,仲裁适用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仲裁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众所周知,当我们发生了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条件呢?如果有,那具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二、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以下几个情况:(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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