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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举证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6:22:20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认定,是对职工在工作范围或工作期间受伤的情况,进行认定为工伤的一种程序。那么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工伤认定举证责任
  • 工伤认定与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无疑,这条规定是为了有利于保护职工权益而设立的。但是,对于工伤认定所涉及的举证问题,仅做此一条规定,显然是不完整的。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影响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由于工伤认定所涉及的情形相当繁杂,其结果往往演变为民事或行政诉争。就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仅适用于受到事故伤害的典型情形。从工伤保险的实践反映和与民事法律精神的衔接来看,工伤认定应完整地施用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现今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已经超出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范围。对于判定是否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或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无疑,这条规定是为了有利于保护职工权益而设立的。但是,对于工伤认定所涉及的举证问题,仅做此一条规定,显然是不完整的。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影响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由于工伤认定所涉及的情形相当繁杂,其结果往往演变为民事或行政诉争。就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仅适用于受到事故伤害的典型情形。从工伤保险的实践反映和与民事法律精神的衔接来看,工伤认定应完整地施用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现今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已经超出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范围。对于判定是否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或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   工伤认定,是对职工在工作范围或工作期间受伤的情况,进行认定为工伤的一种程序。那么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

      职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这里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可能表现为: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以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为中止或续订手续而延续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违法,但用工形式存在,且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已实际履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以通过企业工资发...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无疑,这条规定是为了有利于保护职工权益而设立的。但是,对于工伤认定所涉及的举证问题,仅做此一条规定,显然是不完整的。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影响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由于工伤认定所涉及的情形相当繁杂,其结果往往演变为民事或行政诉争。就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仅适用于受到事故伤害的典型情形。从工伤保险的实践反映和与民事法律精神的衔接来看,工伤认定应完整地施用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现今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已经超出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范围。对于判定是否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或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   上下班工伤认定还要看责任

      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专家解读」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原来的规定可以说只要是受到机动车事故的,无论责任在哪一方,受伤了就可以纳入认定的工伤情形之中。

      修改后的对工伤的认定范围作了调整,首先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到了工伤的认定范围之内,同时新修改条例更注重责任认定了,其中明确“非本人主要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即使受伤了也不能算工伤。

    请阅读相关文章: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工伤案件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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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民事立法和损害赔偿理论中,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而对于工伤的认定,出于保护职工的目的,世界普遍的归责原则都是无过错原则。那么,无过错原则是什么呢?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工伤认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一、工伤认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无过错的行为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当前,对于工伤保险赔偿,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所谓工伤赔偿的无过错原则,即无论职业伤害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他人还是自己,受害者都应得到必要的补偿;这种补偿是无条件的,而不管劳动者个人是否有过错。二、工伤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理论依据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加重了雇主的责任,有利于保护经济与谈判地位相对弱小的雇员,体现了劳动法保护弱者、实现社会实质正义的思想。该原则有一系列完整的支撑理论和理由,主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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