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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能辞退工伤职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08:43:54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予以关心的,并且是需要给予劳动者治疗期的。那么单位是否能辞退工伤职工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单位是否能辞退工伤职工
  •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予以关心的,并且是需要给予劳动者治疗期的。那么单位是否能辞退工伤职工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单位是否能辞退工伤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予以关心的,并且是需要给予劳动者治疗期的。那么单位可以辞退工伤职工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单位可以辞退工伤职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 单位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劳动者有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单位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劳动者有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工伤情况并不少见,有些劳动者受过工伤后不能到原岗位继续工作遭到企业辞退,那么工伤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照上述规定,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不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   案情

      李先生于1994年进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至2008年2月的劳动合同,2007年4月,李先生在驾驶电瓶车上班途中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致使李先生重伤。该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六级。李先生受伤后一直进行治疗至今。2008年2月,企业以李先生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李先生终止劳动关系。李先生认为企业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由此李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企业恢复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发放伤残津贴。

      庭审中,李先生称,2007年4月,本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并鉴定为因工伤残六级,在身心上已受到折磨,现在企业又要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实在是不尽情理。按照规定企业还应发放本人伤残津贴,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企业则认为,李先生的工伤已经按规定作出赔偿,现在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且企业也愿意按规定赔偿李先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

  • 用人单位享有绝对的单方解除权的情况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享有有条件的单方解除权的情况

    第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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