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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有几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09:02:32 0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如果职工受工伤以后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时也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有几级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有几级
  •   在生活中,如果职工受工伤以后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时也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有几级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或者因工负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然存在残疾、有可能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说来,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其中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一至四级根据伤残者“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有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有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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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认识,很多人仅仅只是停留在听说过这一阶段,对于它什么时候做,怎么划分等级,很多人都不清楚。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一共分为几级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的做伤残鉴定;严重伤残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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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

    执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   在生活中,如果职工受工伤以后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时也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有几级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或者因工负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然存在残疾、有可能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说来,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其中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一至四级根据伤残者“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有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有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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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 ≤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于倩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工伤依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几级这个问题。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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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当事人对第一次的工伤鉴定结果有所质疑,因此需要进行第二次鉴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2、《xx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3、认定工伤决定书;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   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如果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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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的职工受过外伤后,受伤的脊柱患有关节炎并长期伴随着腰痛。腰椎间盘突出但没有做手术的职工。手掌、脚掌的植皮面积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三十的职工。身体有某些部位骨折但痊愈后没有大碍。法律依据:《工伤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十级伤残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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