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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3:42:37 0人浏览

导读:

在工作期间,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哪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呢?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哪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   在工作期间,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哪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劳动部门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答:建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4〕123号]明文规定:“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虽然还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但由于实践中行政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比例极高,如果对行政行为还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费用与精力的浪费姑且不说,至少耽误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要求落实有关待遇。
  •   当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为确保获得合理的赔偿,要及时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   对于劳动者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领域是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而工伤认定是要通过申请的,那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

    2、劳动者;

    3、劳动者所在工会;

    4、工伤职工近亲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

  • 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

  • [导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以及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填写工伤认定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交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以及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填写工伤认定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交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然后,由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整理,按正(原件)、副本(复印件)由A4纸装订成册上报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必...

  • 单位名称: 单位社保证号:姓 名 个人社保卡号 事故发生时间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事故发生经过: 延期申报原因: 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审核意见: 年 月 日注:此表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报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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