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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被卖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0:32:25 0人浏览

导读:

在租房的期间,房东将房子卖给了他人,这个时候房客自然就会疑惑,租的房子被卖了怎么办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的房子被卖了怎么办
  •   在租房的期间,房东将房子卖给了他人,这个时候房客自然就会疑惑,租的房子被卖了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这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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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租赁的房子被出卖时,这就涉及到合同上的一个重要的原则——买卖不破租赁。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基于原租赁合同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权利主张,直至原定租赁期限届满。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突破了债权的一般效力,有力地维护了承租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物尽其用原则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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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租代购被骗,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租代购,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房屋卖了的出租合同是有效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对买卖后的受让人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支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小产权房在价格方面来说比同类型的房屋要便宜很多,所以购买时有人会选择购买。那么,可以卖小产权的房子吗?购买小产权房又有哪些弊端?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可以卖小产权的房子吗

      各地均有文件要求,对于小产权房采取的态度是坚决遏制建设、销售一切和小产权房相关的行为。

      1.坚决遏制非法建设小产权房

      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土地建设住宅,禁止在未取得合法用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建设,禁止改变规划批准用途、规模、平面结构、立面效果等进行非法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自有宅基地、购买他人宅基地、利用本村(社)空闲地或购买村(社)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目前在建的小产权房,一律停止建设,坚决依法查处。

      2.坚决遏制非法销售或以租代售小产权房

      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土地上房屋当作住宅销售...

  • 房屋卖出后,原租赁合同还有效。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且出租人出卖房屋的,需要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公租房转租合同无效。因为公租房不能转租,公租房转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

  •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物的新所有人代替原所有人取得出租人的地位,承租人继续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这项制度叫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早期,曾有“买卖破租赁”的制度。在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着重保护租赁物的新所有人的利益,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的承租权不能对抗租赁物新所有人的所有权。买卖破租赁的制度,不利于对物的使用收益,不能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逐渐从“买卖破租赁”发展到“买卖不破租赁”。我国合同法肯定了这一制度,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里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人将租赁物抵押,在实现抵押权时发生的所有权变动,既包括原所有人出卖租赁物,也包括原所有人将租赁物抵押,在实现抵押权时发生的所有权变动等。这里的不影...

  • ——原告姚某诉被告孙某、第三人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正文】

      一、基本案情

      雷某与张某系夫妻,张某原为凯美公司法定代表人,二人于2002年9月购买兰田步行街4-B号楼201号、301号房屋。2005年10月29日,张某以凯美公司名义与被告孙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上述房屋租赁给被告,租赁期限3年,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租赁费每年2万元。合同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上述合同签订后,凯美公司将约定的房屋交付被告孙某使用,孙某分三次支付房屋租赁费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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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6日,雷某因拖欠原告姚某借款,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雷某将上述房屋租赁给原告,租赁期限20年,雷某以所欠原告借款本息224950元折抵全部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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