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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能私自卖房子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0:46:09 0人浏览

导读:

很多夫妻都有共同房产,有的人可能会疑惑于夫妻一方是否可以单独处分房屋。那么,夫妻一方能私自卖房子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一方能私自卖房子吗
  •   很多夫妻都有共同房产,有的人可能会疑惑于夫妻一方是否可以单独处分房屋。那么,夫妻一方能私自卖房子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夫妻一方能私自卖房子吗?首先,要确定的是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物,是无权处分还是无权代理?我国众多学者认为未经许可擅自处分共有物是无权处分,具体而言,认为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应当定性为无权处分。而审判实务中也常将擅处共有物作为出卖他人之物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待。

      其次,如果是无权处分,那合同效力如何?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据此,有人会肯定地说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但事实上对此一直存在“无效说”、“有效说”、“效力待定”几种观点。

      而2012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

  • 王某和妻子张某已分居4年,即将办理离婚。两人在婚后曾购买住房一套,王某瞒着张某将房子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表弟刘某(与该夫妻也是邻居)。两人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刘某将首批20万元房款交给了王某,另约定其余18万元等房产过户以后支付。在两人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候,张某发现丈夫私自卖房的行为,并坚决反对,从而双方产生纠纷。 律师点评:本案中王某私自与刘某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王某应当将已收取的20万元返还给刘某,刘某无权再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一,这套房屋是王某和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
  • 房产证上就夫妻一方名字是可以买房的。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而只有一方签订合同,合同可能不发生效力,但是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卖房时是可以只和房产登记人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夫妻一方欠债,如果欠债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另一方有义务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个人债务,则不用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如果夫妻一方欠的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另一方是有义务进行偿还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反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如果另一方认可或者在借款用于正常生活且在范围之内,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如果债权人无法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共同经营或者生活,另...

  •   很多夫妻都有共同房产,有的人可能会疑惑于夫妻一方是否可以单独处分房屋。那么,夫妻一方能私自卖房子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夫妻一方能私自卖房子吗?首先,要确定的是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物,是无权处分还是无权代理?我国众多学者认为未经许可擅自处分共有物是无权处分,具体而言,认为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应当定性为无权处分。而审判实务中也常将擅处共有物作为出卖他人之物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待。

      其次,如果是无权处分,那合同效力如何?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据此,有人会肯定地说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但事实上对此一直存在“无效说”、“有效说”、“效力待定”几种观点。

      而2012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

  •   国家是由无数个小家所构成的,因此单个家庭的稳定对国家社会秩序额安稳事关重要。我国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当事人离婚可以通过诉讼和协议的方式终止婚姻。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犯法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犯法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触犯法律。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违反民事规定。夫妻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按法律规定应当征求对方意见,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二、离婚案件的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

  • 一方不同意离婚由婚姻一方当事人自己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及副本直接到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决定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审法院判决未生效,二审法院重新审理,这样时间上会有所拖延。但是,离婚是自由的,第一次判决不离,但是经过两次或者多次起诉离婚,终究法院会判决离婚的,因此,拖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但是,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又认为夫妻感情还有和好的可能的,在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时,原告可以在6个月之后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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