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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7:03:34 0人浏览

导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相关知识,欢迎浏览。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
  •   当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行为的时候,符合某些情形,可以免责。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 影响 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我国现行房屋预售合同或现房销售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不可抗力条款,有些甚至把施工单位逾期交工、政府批文迟延下达也约定为不可抗力。

      只要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一概免除开发商的责任,这种规定对于买方极为不利。另外,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在此主要是指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即: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

  •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而不是绝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认为,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适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赋予违约人以法定免责的事由,而绝对的无过错责任则没有免责事由。事实上,绝对的无过错责任是不存在的,包括产品责任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那么,审判实践中,在严格责任原则下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如何确定呢?我们认为,在这里要注意同民法上的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区别开来: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第三人过错;而对于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第117条,仅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没有被确认为法定免责事由,第三人过错,依据合同法第121条,更是被明确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最一般的要求。 对于不可抗力,有的观点认为,仅在合同中笼统规定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或者重复不可抗力法律条文,都不能使不可抗力条款产生应有的作用,必须在...
  •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而不是绝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认为,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适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赋予违约人以法定免责的事由,而绝对的无过错责任则没有免责事由。事实上,绝对的无过错责任是不存在的,包括产品责任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那么,审判实践中,在严格责任原则下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如何确定呢?我们认为,在这里要注意同民法上的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区别开来: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第三人过错;而对于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第117条,仅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没有被确认为法定免责事由,第三人过错,依据合同法第121条,更是被明确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最一般的要求。   对于不可抗力,有的观点认为,仅在合同中笼统规定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或者重复不可抗力法律条文,都不能使不可抗力条款产生应有的作用,必须在合同中列举具体的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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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定事由——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 、免责条款

    3 、因法律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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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

  •   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一、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在格式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的,应主动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该条款的存在。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免责条款的存在,实际上是对相对人合法权利的限制和剥夺,故免责条款的内容应当取得相对人的认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格式合同的合同条款只需明示即可,不一定必须在合同书中写明,加之格式合同“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的特点,相对人往往忽视合同具体内容。

      因此,《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

  •   我们知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那么,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旅行的安全及行李问题由各航空公司及其他有关旅运公司或大饭店直接对旅客负责,如遇交通延误、行李损坏遗失、意外事件等情形,根据各该承办机构的规定解决”。

      旅游合同是指游客交付费用,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的合同。旅游服务包括为游客提供旅行服务、导游服务、景点观赏服务以及附带的餐饮娱乐购物服务等。旅游过程中食宿、交通等服务,如果是由旅行社转由他人据供的,除游客直接与他人发生合同行为外,该他人是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如有故意或过失侵害游客的行为,旅行社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使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旅游合同记载旅行社就其代理人或使用人的故意或过失不负责任,但因游客就旅游过程中的食宿交通工具的种类、内容、场所、品质等,并没有选择的权利,此项条款属排除或限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或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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