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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4:51:43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   如今随着汽车走进千家万户,普通家庭也驾车出行,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来越多。那么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2、进行事故认定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4、损害赔偿 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也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损害赔偿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

  • 非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一致,具体为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但不能适用两次调解达不成协议而终结的法定程序。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公安交警部门均不再进行调解和受理,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

      不能进行责任认定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各种处罚,不能适用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否则,将可能引起行政诉讼。...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意见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问题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

    问:请问两家为何要出台《意见》? 答: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交通事故高发省份。2004年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8000多宗。全国去年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近10万人,其中广东省约占1/10。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事情。及时妥善处理好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许多具体的制度均有了较大的改变,已实行多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受害者人身损害的,是需要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调解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并向当事人发送空白调解申请书。

      同一宗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为2人以上,由于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的时间各不相同,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的时间与死者丧葬事宜结束的时间也不相同,造成各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的起始时间各不相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调解。

      根据伤情需要对伤者分期治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第一期治疗终结后组织调解,继续治疗的费用可以在征求医疗部门的意见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经调...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就损失赔偿问题,请求交警部门组织调解。交警部门将根据当事双方的申请,安排时间组织调解。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怎么写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范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交警队:(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于****年****月***日***时***分,在************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请求事项1......................................................2......................................................3....................
  •   根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还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不通过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交警认定书进行相关民事赔偿,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包含以下项目: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8、精神损害抚慰金;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康复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

    特别说明: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2、住宿费;

    13、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14、财产损失等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

  •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经救治后死亡的,还可以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用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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