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相关法规 > 非道路交通事故

非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2 18:19:33 人浏览

导读:

非道路范围:(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5)机关、团体、单

  非道路范围: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


  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


  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 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 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①。


  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


  二、进行事故认定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


  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 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四、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交通事故知识:


江西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


2010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2010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伤残


2010年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


上海市2010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