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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4:01:02 0人浏览

导读:

现在很多人会选择租房,租房也要遵守规则与约定,如果发生了一些情形,房东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
  •   现在很多人会选择租房,租房也要遵守规则与约定,如果发生了一些情形,房东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的内容。

  • 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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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很多人会选择租房,租房也要遵守规则与约定,如果发生了一些情形,房东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的内容。

  • 合同终止的原因的情形有:

    1、合同债务已经被履行;

    2、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合同的标的物提存;

    4、以及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情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人身保险合同顾名思义就是针对人身安全或健康做出的一种保险,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既然是合同那么肯定就会涉及到效力问题,那么大家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会终止吗?什么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1)保险期限届满。(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相关致死: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保险人主权利保险人除了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外,还具有依法拒付保险金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人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有需要签订合同的时候,但是同时也应该知道,合同是可以终止的。那么,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终止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劳动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终止会有什...
  • 融资租赁中终止的正常情形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时,双方要根据承租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作出的约定,对租赁物所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置。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   我们都知道租赁合同是属于民法的范畴的一种规定,既然讲到合同我们都只到合同是签订的双方都要高度合意的一种产物。但是租赁关系又是一个比较主观的合同的产物。假如租赁双方中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该如何应对呢?那么法律规定的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又有哪些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相关问题。

      一、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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