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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3 14:00:09 0人浏览

导读:

在保证债务中,有时候保证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那么,哪些情况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哪些情况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哪些情况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 有下列情形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的双方恶意串通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2、债权人转让债权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或者是债务人增加债务的;

    3、主合同的双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骗取保证人保证的;

    4、超出保证范围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在保证债务中,有时候保证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那么,哪些情况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哪些情况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非法串通, 共同实施某种行为,以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因此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既不承担保 证责任,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在受到此种损害的情况下,还有权请求债权人和债务人赔偿。

      (2)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所谓欺诈是指债权人故意制造虚假事实或歪曲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保证人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包括威胁和强迫。所谓威胁是指债权人以未来的不法 损害相恐吓,使保证人陷人恐怖,并因此作出意思表示...

  • 以下情况,担保人不担责: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实际上要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当债务人无法还钱的时候,担保人就要代替债务人先给债权人还钱。但是如果有以下这些情况,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先还钱。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

  •   在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以下情况,担保人不担责: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有: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但经营者可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一千二百零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超出担保范围,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3、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保证人责任的;4、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5、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有的人担保人在担保之前不明真相稀里糊涂就签了担保合同,事后才反悔,那么这种情况下参保人就希望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只有5种。那么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哪些呢?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担保人自己的签字,都会认定担保人担保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有以下五种情况:

      1、主合同无效,保证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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