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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担保人不担责

更新时间: 2021-01-21 11:19:3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以下情况,担保人不担责: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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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珂律师
主办律师
王岩珂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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