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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量刑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4:35:50 0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案件中,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那么有期徒刑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有期徒刑量刑的标准
  •   在刑事案件中,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那么有期徒刑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有期徒刑量刑的标准的相关内容。

  •   在刑事案件中,刑罚的方式有很多,其中就包括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有期徒刑量刑的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有期徒刑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

  •   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   在我国的刑罚处罚措施当中,包括了有期徒刑,一旦犯罪份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话,是属于较为严重的犯罪了,所以,我们需要了解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是怎样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缓减刑和数罪并罚以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有期徒刑适用对象

      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

  •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时候,其近亲属会很关心刑期怎么计算。那么,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缓减刑和数罪并罚以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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