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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异议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30 10:21:39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那么,职业病诊断异议如何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职业病诊断异议如何处理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那么,职业病诊断异议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规定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   咨询者问,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怀疑自己有职业病哮喘,向医院申请了诊断,但诊断结果说我没有职业病,我不服该怎么办?

      张宇晟律师答复,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延伸阅读:工伤认定 职业病

  •   在工作中,很多的工种可能会给职工带来职业病,如果有这种情况的,首先劳动者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具体流程是怎么的呢,很多人都不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申请职业病的鉴定的相关内容。

      一、如何申请职业病的鉴定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流程:

      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

      3、组织鉴定。

      4、出具鉴定书。

      5、异议处理,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二、职业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申请省级鉴定时,必须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

      3、申请办理...

  •   导读:根据2001年公布的《职业病防治法》,我部制定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并于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组织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2013年2月19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

  •   劳动者在对职业病进行鉴定的时候,往往需要有单位的作为依托。那么个人怎么申请职业病鉴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个人怎么申请职业病鉴定: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

  •   确诊为职业病单位不给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

  •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劳动者保护力度的加大,对于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职业病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这些问题或许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职业病工伤认定的时间?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职业病工伤认定的时间

      关于工伤认定的时间,我国法律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尤其是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中国职业病呈现五大特点

      1、接触职...

  •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有很多职工会患有职业病,那么我们应该知道怎么对职业病进行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怎么对职业病进行赔偿。

      怎么对职业病进行赔偿,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鉴定来确定赔偿具体的赔偿额。具体如下: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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