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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2 15:47:54 0人浏览

导读: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的房屋;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等。针对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的问题,法律快车找法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   所谓优先购买权,顾名思义就是指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股东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72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

  •   在城镇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有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那么,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解释》第2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出租...

  •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例  案情介绍:2004年3月3日,张某承租金某一旧仓库,并与金某订立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1000元。2005年3月1日,即租期满前一天,金某以10万元的 价格将该租赁厂房出卖给了亲戚王某。张某得知后,认为他也可以出同样的价钱将该厂房买下。便责问金某为什么事先不告知他要出卖厂房,金某认为:一是张某的租期已满;二是以比市场价更低的价钱卖给了自己的亲戚,没有必要与张某商量。后来,张某以金某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具状法院,要求确认金某将厂房出卖给金某的买卖行为无效。

      【分歧意见】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两种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金某转让房屋是在张某即将丧失承租人身份的情况下,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卖的,告不告诉张某没有实际意义,该出卖行为合法有效;第二种观点认为,由于金某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张某有权主张买卖行为无效。  法院最后判决金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是否无效案情介绍:2003年3月22日,王某将其一套房屋出租于李某,租期为3年,租金每年1万元。2004年7月,王某在未告知李某卖房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将该房以20万元价格售于张某,并于同年12月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05年1月,张某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李某搬出该房,李某未同意。同年3月,李某以王某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分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是否支持李某以侵害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确认王某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存在二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优先购买权依附于租赁权,法律设立该权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承租人的租赁权,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只要张某严格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就不会对李某造成任何的损害,因此从鼓励合同有效原则出发,不应支持李某的诉请。

    第二种意见认为,优先...

  •   核心内容:租赁房屋,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又是什么?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有什么区别?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优先购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区别

      就同一房屋,同一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并不等于就同样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当然,如果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必然享有“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

  • 哪些情形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主要有共有人优先购买、出租人基于特殊身份而出卖租赁物、租赁物以特定方式发生权属变化等等。如出租人将房屋赠与他人的,房屋被强制征收、征用的,房屋以招标形式出卖的,以及房屋被强制执行等。这主要是考虑到,在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同时,也要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牺牲出租人的权利来满足承租人的要求。因此,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不是没有任何条件和限制的,它不能损害出卖人的实体利益,而且也不是绝对地剥夺其他人的购买机会。因此,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基于与第三人的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以低于市价出卖房屋,而离开该人身关系,出租人则不愿出售房屋的,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仅租赁部分房屋,而出租人出售整体房屋的,承租人也不是当然可以行使...

  •   ◆◆基本案情

      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生育三个儿子,其妻早年去世。2006年5月,谢某第三个儿子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6个月。同年10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后,其长子与次子将遗留的11万元的现金和一栋价值16万元的楼房进行分割。肖某得知后,遂向两人提出异议,认为其怀孕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为此,两位大哥反对,认为弟弟已去世,肖某腹中胎儿不具有继承权。故肖某诉至法院,要求保护腹中胎儿的合法权益。

      遗腹子的继承权问题,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谢某的第三个儿子已死亡,因此不存在继承问题。肖某的腹中胎儿能否顺利出生无法确定,因此无法享有继承权。胎儿即使顺利出生,但其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能享有继承权。谢某的遗产只能由其长子与次子平分。第二种意见认为,谢某的第三个儿子虽已死亡,但仍应获得遗产的三分之一,并由其妻肖某腹中的胎儿代位继承。

      ◆◆律师评析

      牟之林 陈辉(重庆益安律师事...

  •   所谓优先购买权,顾名思义就是指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股东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72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

  •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取得了其他股东的同意,则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股权转让的价格,但也包括转让的其他条件,如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以及其他由转让方提出的合理条件。所以,如果第三人愿意以更优惠或对转让方更有利的条件购买股权,而其他股东不愿意以此条件购买,则其他股东丧失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可以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当然,其他股东可以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果其他股东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愿意受让该转让的股权,应当通过协商确定各自受让的比例,若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非强制性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不同的或相反的规定,则从其约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可以规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条件;可以规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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