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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变成共同债务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4:17:26 0人浏览

导读:

婚前个人债务,在某些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前债务变成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婚前债务变成共同债务的情形
  •   婚前个人债务,在某些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前债务变成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婚前债务变成共同债务的情形如下:

      1、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

      4、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婚前个人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等等。

      看似复杂的问题,总结起来,也就一句话:只要是婚前个人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都属于婚前个人债务,作为配偶的一方无须偿还。看到这里,对婚前个人债务是不是已经很明白了。对于配偶,并不需要特别担心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婚前个人债...

  • 婚前债务一般是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夫妻一方,或债权人有证据能够证明一方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该婚前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双方共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为了夫妻生活才欠下的债务。那么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不是为了夫妻生活那就是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在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在实践操作中,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夫妻从事赌博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关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的全部内容,...

  • 离婚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核心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或者在离婚后因财产、子女等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离婚时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就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形。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下: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

  •   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并听取了相关审判业务庭的意见,制定本解答。

      问题1:在涉及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的执行中,如何界定财产的执行范围?

      答:在涉及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的执行中,执行机构首先应就债务性质作出判断,再根据债务性质区分确定可予执行的财产范围。对于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则男女双方均是被执行人,可以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各人财产。

      问题2: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债务性质?

      答: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是:1、不是由夫妻共同签名的债务;2、一方欠债后,另一方事后没有追认的债务;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在夫妻感情不合却又没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分居。有的人会疑惑,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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