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死亡还有继承权吗
导读:
1.在法定继承的框架内,一旦继承人死亡,其将不再享有继承权。这是因为继承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和关系的权利,一旦继承人丧失生命,其身份和关系也随之消失,因此无法再行使继承权。
2.值得注意的是,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该子女的直系亲属则具有代位继承权,这意味着虽然子女本身无法继承,但其子女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代位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两者涉及的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或者与被继承人同时去世。而在转继承中,则是被继承人先去世,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遗产处理之前去世。
2.两者的继承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代位继承则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两者的继承人范围也有所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且不受辈份限制。转继承则没有直系血亲的限制。
关于法定继承的范围,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1.根据该条款,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5.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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