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走什么流程
导读: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遵循一定的流程。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领取并填写相关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确定公司住所,签订租房合同,准备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形成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样本进行修改,并由所有股东签名。
4.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并在申请被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照。
5.刻制公章、合同章和财务章。
6.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7.开设企业基本账户。
完成这些步骤后,分公司的设立流程便告一段落。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7.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分公司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其设立行为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的财产实际上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4.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需要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需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成立。
5.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6.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这些特征使得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联系和区别。
你对分公司设立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的法律专家将为你一一解答。记得,合法合规是企业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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