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规进行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范围主要是县、市、市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1.当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且双方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2.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劳动争议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对于不同地域的管辖规定,存在以下几项特别规定。
1.当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对于外省企业职工在京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应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时,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在仲裁程序无法解决问题时的诉讼权利,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终保障。
2.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中仲裁与诉讼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劳动者提供了多层次的维权途径。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劳动争议仲裁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随时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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