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如何申请撤销
导读:
1.针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况,申请人可以通过两条途径申请撤销该商标:一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2.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书件,包括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商标代理委托书等。
3.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并对证据进行审查,最终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选择两条途径进行办理。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需要按照准备申请书件、提交申请书件、打收文条形码、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的步骤进行。
在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这些书件都是申请撤销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申请人需要认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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