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分配依据是怎样有哪些方式
导读: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依据主要参照当地实际的补偿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而安置补偿费的归属则根据安置方式的不同,可能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单位或被安置人员个人。
2.这种方式确保了补偿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1.在确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时,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2.如果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土地的类型和用途来确定。
1.对于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对于征用其他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3.对于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4.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这些标准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5.对于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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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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