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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的区别在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7 00:27:05 人浏览

导读:

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在解决合同纠纷时有何不同?本文详细解析了两者的启动前提、受案范围、管辖规定等关键差异。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您在国际商务活动中更好地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

  一、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的区别在哪

  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在解决合同纠纷时存在显著差异。

  1.从启动前提来看。

  (1)仲裁程序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意愿,并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

  (2)诉讼程序则无需对方同意,只要一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两者的受案范围不同。

  (1)仲裁机构主要受理民商、经济类案件.

  (2)诉讼则不受此限制,可以受理各类案件。

  3.管辖规定也有所不同。

  (1)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

  (2)诉讼则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4.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在选择裁判员、开庭公开程度、终局程序以及强制权力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区别。

  二、程序启动与管辖差异

  1.在程序启动方面,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存在明显差异。

  (1)对于国际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征得对方同意。这使得诉讼程序的启动条件相对宽泛。

  (2)国际仲裁则需要在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意愿,并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才能启动仲裁程序。

  2.在管辖方面。

  (1)国际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根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由哪一级法院及由哪个地区的法院管辖。

  (2)国际仲裁则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裁决水平高、信誉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的区别在哪

  三、裁决效力及执行强制

  1.国际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开庭后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立即生效。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等特定情况,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国际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在裁决执行方面:

  1.国际仲裁机构对于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无权行使强制措施。当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时,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持裁决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国际诉讼中。

  (1)人民法院则可以对干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2)当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遭到当事人拒不履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或依当事人申请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除了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还有哪些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如果你对此感兴趣,不妨继续探索法律快车的其他内容,获取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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