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制度规定是什么
导读:
1.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进一步定义了不当得利,即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如:
(1)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等除外。
1.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原物返还和作价返还。
(1)当原物尚存时,应优先返还原物;
(2)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2.返还不当得利时,除了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3.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可能会受到其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4.《民法典》的规定:
(1)不当得利是指在没人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取得不当的利益,取得的利益对他人造成损失。
(2)不当得利的损失方可以要求得利方返还得利,但如第三人善意取得等情形则除外。
不当得利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这是不当得利关系的基本构成。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受益人的利益取得是基于受害人的损失。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这是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要素。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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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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