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的结算形式
导读:
1.国际贸易的结算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主要包括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以及这些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2.这些结算方式的选择与应用,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1.信用证结算方式。
(1)信用证结算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
(2)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3)这种结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1)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2)汇付是付款人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3)而托收是出口人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同样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逆汇法。
3.银行保证函。
(1)银行保证函是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2)这是一种银行信用,为交易双方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满足不同交易的需求,各种结算方式可以灵活组合使用。常见的组合方式有:
1.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1)这种方式常用于允许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初级产品交易。
(2)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
2.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1)这种方式通常规定受益人开立两张汇票,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
(2)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
3.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1)这种方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等货款的结算。
(2)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长的产品,常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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