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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的认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7 18:34:58 人浏览

导读:

扰乱公共秩序如何认定?公共场所秩序又指什么?本文详细解读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认定,包括公共场所秩序的概念及扰乱行为的处罚措施,让你了解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认定是什么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指的是在公共场所,如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等,通过违反公共行为规则,故意制造混乱,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

  2.这些扰乱行为可能包括聚众起哄闹事、非法游行或静坐示威导致交通阻塞、秩序混乱,以及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

  3.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其目的通常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达到其无理或过分的要求。

  二、公共场所秩序概念

  1.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为了保障公众安全,顺利出入和使用公共场所而规定的公共行为准则。

  2.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等。

  3.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宾馆饭店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也都属于公共场所。

  这些场所因为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如果秩序受到破坏,就会引发混乱,影响其他人的正常活动和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三、处罚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即扰乱了国家对公共秩序管理的行为,是需要受到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对于以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这些行为包括: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保障公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有疑问,法律快车法律小助手在线为你解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秩序是每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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