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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是怎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0 10:05:14 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了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包括船长、船员工资、海难救助款项、船舶吨税等请求的优先受偿。海事请求的优先权是保障海事请求人权益的重要制度。

  一、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如下: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优先受偿。

  2.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如果发生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之后,应当先于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受偿。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以及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按照顺序受偿。

  4.若存在多个海事请求,如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属于同一类别,则不分先后,同时受偿;若不足受偿,则按照比例受偿。

  二、海事请求的优先权

  1.海事请求的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这些海事请求包括但不限于: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对于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的规定,你还有什么疑问吗?在航运业中,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规定至关重要。法律快车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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