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导读:
1.合伙人与股东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对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
2.普通合伙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股东则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3.在入伙和退伙方面,合伙人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而股东在股权转让方面则不需要这样的同意。
合伙合同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它是基于共同出资、共同事业目的和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本质而订立的。合伙合同具有以下五个主要特征:
1.对合伙人有所限制,合伙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加入合伙企业。
2.合伙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共同的事业或利益,合伙人需要为此共同努力。
3.合伙人共享企业利润,并共同承担企业风险。
4.合伙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和一定的组织性,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
5.合伙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继续性合同,不需要特定的形式,而是持续有效的合同。
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履行出资义务,即合伙人未能按照合伙协议或企业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即合伙人的行为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如违反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损害企业利益。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如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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