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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9 18:47:18 人浏览

导读:

亲子鉴定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主要涉及非婚生子女的确认和夫妻间的亲子关系争议。法院进行亲子鉴定需双方同意,并考虑子女意见。提供证据时,不要求完整证据链,而是形成法官内心确信。

  一、亲子鉴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中明确规定,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否认原告证明的结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2.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

  3.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4.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亲子鉴定启动原则

  亲子鉴定的启动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进行亲子鉴定时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进行亲子鉴定。

  2.亲子鉴定的启动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即使符合启动亲子鉴定的条件,如果可能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不应当进行。

  3.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至上,因为无论鉴定结果如何,对子女均是一种伤害。

  因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亲子鉴定问题一般持谨慎态度,从严掌握原则来处理。

  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必然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和成长,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

  三、亲子关系确认证据

  1.在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时,应提供必要的证据。

  2.这些证据并不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应以形成法官内心确信为标准。

  3.原告所举证据应具有一定的证明力,而被告所举证据对原告占据证明力达到何种削弱程度也是需要考虑的。

  4.法官应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原被告双方的证据,并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对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5.必要证据以当事人积极举证为补强条件,以当事人穷尽举证能力为考量因素。

  以上就是有关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亲子鉴定作为一种法律手段,为解决夫妻及家庭关于亲子关系的争端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亲子鉴定在刑事案件侦破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减少了冤假错案发生的几率。

  你是否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亲子鉴定的法律细节?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建议,请随时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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