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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7 13:42:21 人浏览

导读:

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无效。本文详细解读了准予离婚的条件,包括重婚、家暴、恶习等15种情形,同时介绍了驳回离婚诉讼的情形和军婚等特别规定。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1.法院在判决离婚时,首要的标准是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确实破裂,并且经过调解(包括调解和好、调解离婚)无效。

  2.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这一标准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慎重态度,以及对夫妻双方感情的尊重和保护。

  二、驳回离婚诉讼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尽管一方提出了离婚诉讼,但法院可能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这通常发生在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情况下,例如:

  1.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且双方之间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2.夫妻一方正在下岗待业,而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首次提起离婚诉讼。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三、准予离婚的条件

  然而,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会准予离婚。这些情况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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