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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名字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4 11:08:32 人浏览

导读:

商标注册名字的选择和命名需遵循一定规则,如长远规划、避免暧昧和名副其实。具体要求包括显著特征、不冲突他人权利及符合社会道德。同时,某些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等不得作为商标。

  一、商标注册名字规则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名字的选择和命名都遵循一定的规则。

  1.企业需要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并选取适合自身企业的商标名称,以便在危机突发的情况下随时替补,将风险降到最低。

  2.商标名称不能暧昧,不能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名称存在相同或近似情况,否则会被驳回商标申请。

  3.商标起名需要名副其实,准确反映事物的特征,体现商标的显著性。

  二、商标命名的具体要求

  商标命名除了需要遵循上述规则外,还需要满足一些具体要求。

  1.商标名称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和记忆。

  2.商标名称不得与已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不能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3.商标名称应当符合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某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

  1.这些标志包括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以及与外国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2.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3.除此之外,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

  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也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商标命名规则众多,你是否已了解?如有更多疑问,法律快车随时为您解答。保护您的知识产权,从合理命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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