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宅基地证怎么办理
导读:
农村房子宅基地证办理的步骤具体如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房子宅基地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这是办理宅基地证的基本申请材料,需要详细填写相关信息。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通常包括户口簿和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等,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与宅基地的权属关系。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这是证明申请人对宅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文件。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需要提供相关规划文件或证明,以证明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要求。
5.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这是为了准确记录宅基地和房屋的面积、位置等信息,通常需要由专业测绘机构出具。
6.其他必要材料:可能包括原土地登记卡、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等,以及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等文件。
农村宅基地房产继承如下:
1.到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3.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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