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导读:
原则上,合同相对性被广泛接受,意味着合同只约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第三方不受其影响。但在实际法律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定的例外情形,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1.合同保全。即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分包人连带责任。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
5.单式联运合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6.旅游合同。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8.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合同保全作为合同相对性例外的一种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
1.债权人的代位权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债权人的撤销权则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在合同相对性例外中,租赁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就是其中的典型体现。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分包人连带责任也涉及到租赁权益保护的问题。当分包人未能履行其租赁义务时,总承包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了解了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后,你是否对合同的法律效应有了新的认识?如果仍有疑惑,法律快车随时为你答疑解惑,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案情:2008年10月8日,刘某与梁某签订一份浴池转让协议,刘某将自己投资经营的浴池所有设备及物品转让给梁某继续经营使用,双方约定转让价款为100万元,又约定,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