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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01 11:34:30 人浏览

导读:

合同相对性例外情况包括合同保全、买卖不破租赁等,它们突破了合同只约束签订者的原则。本文详细解读了这些例外情形,如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等,并强调了租赁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一、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原则上,合同相对性被广泛接受,意味着合同只约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第三方不受其影响。但在实际法律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定的例外情形,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1.合同保全。即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分包人连带责任。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

  5.单式联运合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6.旅游合同。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8.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二、债权人合同保全

  合同保全作为合同相对性例外的一种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

  1.债权人的代位权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债权人的撤销权则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三、租赁权益保护

  1.在合同相对性例外中,租赁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就是其中的典型体现。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分包人连带责任也涉及到租赁权益保护的问题。当分包人未能履行其租赁义务时,总承包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了解了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后,你是否对合同的法律效应有了新的认识?如果仍有疑惑,法律快车随时为你答疑解惑,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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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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