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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0 00:48:19 人浏览

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以及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最新规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一、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预付款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根据这一规定,工程预付款的结算需遵循以下原则:

  1.首先,对于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其拨付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同时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付款将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若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那么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在合同中应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1)若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2)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对于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也不能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与结算,同样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1.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按月结算与支付,以及分段结算与支付。对于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还需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在工程量计算方面,承包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发包人在接到报告后14天内应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若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那么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将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关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发包人应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1)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若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3)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双方可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4)若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且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及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这一过程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三个阶段。

  1.在竣工结算编审方面,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

  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则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直接审查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对于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期限,根据结算报告金额的不同,审查时间也有所不同,一般在20天至60天之间。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3.在竣工价款结算方面,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并保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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