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 因家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因家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08 07:35:45 人浏览

导读:

因家暴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施暴方在家暴后写的悔过书;被家暴方向居委会请求调解的证据等。因家暴离婚提供的证据需要有的特性包括合法性、真实性等。

  一、因家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如果是因一方存在家暴情况导致离婚的,可以收集如下证据:

  1.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因家暴离婚提供的证据要有什么特性

  法律快车提醒您,家暴起诉离婚证据应当具备的特性是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具体如下: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三、因家暴离婚的证据向哪个法院提交

  因家暴而起诉离婚的,相关证据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