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执行终结法院执行
导读:
1.执行终结是指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并且以后也不再恢复。
2.这种情况通常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或无义务承担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等。
3.执行终结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结束方式,它标志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该条规定了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
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或无义务承担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无收入来源并丧失劳动能力等。
这些情形都是执行终结的法律基础,为执行程序的结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执行程序终结和执行终结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1.执行程序终结是指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通常为6个月),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法院暂时做出结案处理。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虽然暂时结束,但仍有恢复执行的可能。
2.执行终结则是指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彻底结束执行程序,并且以后也不再恢复。
3.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执行程序终结是暂时性的结案处理,仍有恢复执行的可能;而执行终结则是彻底结束执行程序,不再恢复。
4.两者的法律效力也不同,执行程序终结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执行中止,而执行终结则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
总的来说,执行终结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结束方式,它标志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不再恢复。执行终结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法院一定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对执行终结还有其他疑问吗?比如执行终结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执行?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交流,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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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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