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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7 03:19:17 人浏览

导读:

吉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规定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涉及团伙诈骗的责任划分及从重处罚情形也一并解读。快来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吧!

  一、吉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有何规定

  吉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为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

  1.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2.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为“数额巨大”。

  3.五十万元以上则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二、诈骗罪的从重处罚情形

  诈骗罪的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十次以上的。

  这些情形将会被重处10%的刑罚。

  三、团伙诈骗责任划分标准

  1.在团伙诈骗案件中,涉及金额的分配并不是每个人平分的。

  (1)主犯应当对全部诈骗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2)团伙诈骗的金额是根据个人参与的总诈骗数额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个人分得的赃款来分配责任。

  2.团伙诈骗的构成要件包括: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等情形。

  3.如果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但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或者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应当依法追缴。

  4.在团伙诈骗案件中,每个成员的责任划分是根据其参与程度和所起作用来确定的。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量和判定。

  以上是关于诈骗罪立案标准及相关问题的解答。请注意,法律条款和规定可能随时更新,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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