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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险性的5种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5 11:11:04 人浏览

导读:

社会危险性评估涉及哪些情形?本文将详细解读法律中可能被视为有社会危险性的五种情形,包括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了解这些情形,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违法行为,增强法律意识。

  一、社会危险性的5种情形

  在法律中,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可能会被认定为有社会危险性: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这包括正在策划、组织或预备实施新的犯罪,扬言实施新的犯罪,多次、连续或流窜作案,一年内曾因故意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这包括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这包括曾经或企图毁灭、伪造、隐匿、转移证据,曾经或企图威逼、恐吓、利诱、收买证人,有同案犯罪嫌疑人或在事实上存在密切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逃且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到位等情形。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这包括扬言或准备、策划对这些人实施打击报复,曾经对这些人实施打击、要挟、迫害等行为。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这包括着手准备自杀、自残或逃跑,曾经自杀、自残或逃跑,有自杀、自残或逃跑的意思表示,曾经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抓捕,以及其他企图自杀或逃跑的情形。

  二、实施危险性行为

  1.实施危险性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进行的,对他人或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2.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策划、组织、预备实施新的犯罪,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以及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

  3.这些行为的存在,使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因此,法律对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惩罚。

社会危险性的5种情形

  三、危害证人与证据

  1.危害证人与证据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各种手段,试图阻止证人作证或破坏证据的行为。

  2.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威逼、恐吓、利诱、收买证人,隐匿、转移证据等。这些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因此,法律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3.通过了解这些可能被认定为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行为是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4.我们也应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以便在面临法律问题时,能够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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