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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6 08:17:07 人浏览

导读:

夫妻共同债务涉及多个方面,如生活、生产、治病等。离婚时,这些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此外,婚姻中债务归属要明确,个人债务与夫妻债有区分。如何区分和承担这些债务,本文将详细解读。

  一、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这些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婚前购置共同财产的债务、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治病及赡养老人的债务、教育及培训费用债务、社会交往费用债务等。

  2.离婚时,上述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种偿还责任是连带的,不论是否离婚,双方都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及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婚姻中债务归属

  1.在婚姻中,债务归属的问题需要明确。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生活用品、装修住房、治疗疾病、从事文化教育等所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如共同从事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投资金融活动等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些债务的归属原则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的需要。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三、个人债务与夫妻债

  1.虽然夫妻共同债务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但也有一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例如,一方因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人个人承担。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的个人债务,或者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则该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

  3.需要注意的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离婚后的共同债务主要包括离婚时未作处理的共同债务和离婚后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

  这些债务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了解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后,若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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