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
导读:
1.集体土地征收是我国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在征收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补偿是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这些补偿费用的设置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
1.《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些条件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以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地等。
2.《土地管理法》也明确了征收土地的程序,包括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征收信息,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在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等。
3.《民法典》也对集体土地征收有所规定,特别是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集体土地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1.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所进行的物质补偿,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安置补助费则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则是对承包地上的生长物的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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