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申请如何去提出
导读:
在国际专利申请的提出过程中,专利权人可以选择两种途径。
1.专利权人可以自行直接向国际局提出专利申请。
2.专利权人也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代为申请。一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了这项请求,就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
这两种途径为专利权人提供了灵活性和便利性,以满足其国际专利申请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1.如果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且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2.当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将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这些规定确保了专利权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避免了重复授权和纠纷的产生。
国际专利申请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
1.委托书及委托合同,这是申请过程中的基础文件,用于明确申请人与代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
2.委托明细表,包含申请人及发明人的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拟申请专利的类别、申请国别、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是否要求优先权以及是否在申请或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信息。
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这些文件是证明原始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的重要依据。
4.现有技术资料,这是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用于证明该发明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5.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均应预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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